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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提前还贷或转贷的风险提示》。据了解,经营性贷款利率近年来持续走低,社会上出现一些违规“贷款中介”,他们以“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为由,诱导消费者借“过桥资金”提前结清“房贷”,再办理“信用贷”“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从而谋取高额费用。
辽宁银保监局提示,要重点关注四类风险,即经营贷风险、信用贷风险、财务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文章指出,在申请经营贷过程中,借款人须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如伪造经营资料获得贷款,则涉嫌骗贷,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经营贷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款、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违规使用将会被提前收回贷款。
信用贷款与其他贷款业务相比利率较高,会增加还款负担。若信用贷款不能准时偿还,还会收取高额罚息,逾期还款造成的不良征信记录也将影响日后其他金融业务的申办。
另外,借款人在提前结清按揭贷款、重新申请“信用贷”“经营贷”过程中,会被中介诱导或强制借用过桥资金,支付高额的过桥资金费用、中介服务费用等,实际综合成本可能超过银行房贷利率,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侵害。
而部分“贷款中介”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后,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泄露、出售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在其贷款后骗走贷款,会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辽宁银保监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提高风险意识,维护自身合法金融权益,警惕不法分子的不实宣传,抵制扰乱金融秩序行为,依法合规办理贷款、还贷业务。
去年12月,银保监会曾在发布《关于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违规转贷的风险提示》时强调,一些不法中介向消费者推介房贷转经营贷,宣称可以“转贷降息”,诱导消费者使用中介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然而,这种将房贷置换为经营贷的操作隐藏着违约违法隐患、高额收费陷阱、影响个人征信、资金链断裂、侵害信息安全等风险。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要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同月,浙江银保监局在《经营贷换房贷,不是“馅饼”是陷阱》一文中也表示,部分“贷款中介”宣称“包办注册公司流程”,“帮助”借款人顺利获批经营贷款,实际却是利用借款人信息注册了一个无业务、无流水的“空壳”公司。这种做法涉及多方面风险,借款人不仅会面临个人信息、个人信用、个人财务等危局,甚至会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