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
员工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应该顺延至孕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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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怀孕职工不能胜任工作怎么处理
员工怀孕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该为其减轻劳动或者其他能够有足够休息时间的工作,不得有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找法网提醒,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怀孕职工不上班保险怎么交
职工在怀孕期间不上班,如果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仍然由单位和本人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